【now新聞台】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襲擊屬最低武力,拒捕亦沒有警員受傷,被告擔心失去社工牌照,希望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需要時間考慮,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曾健超在黨友陪同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決。裁判官在判詞中說,信納警方拍到黑衣男子淋液體和其後亞視拍到黑衣男子被捕是同一事件。
從片段中和照片中,被捕男子容貌、髮型和衣着作對比,而上衣都有被損毀痕迹,裁定曾健超是當天淋液體的人,又指明知花糟下有大量警員,將他們淋濕是襲擊,裁定一項襲警罪成立。
至於四項拒捕罪,裁判官指曾健超被胡椒噴霧噴中後,面露痛苦表情,不能證明在自由情況下掙扎,裁定當中兩項拒捕罪成立。
曾健超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淋液體是最低武力程度的襲擊,拒捕是一刹那間未有深思下的行為,又說抗拒程度相當低,並沒有警員受傷,反而曾健超自己受了傷。
辯方說,曾健超當晚身上多處傷痕,已經受足夠有餘的懲罰,受到的暴力是同類案中最高,亦有可能因為這次事件失去社工牌照而失業,並且呈上三封由曾健超上司、協助過的人和社運人士寫的求情信,證明他是正直、無私以及同情弱者,期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指,需要時間考慮,押後至下周一判刑,准許曾健超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曾健超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又說要專注在七警案。
至於會否上訴,他表示要與律師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