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電召車服務手機應用程式UBER的七名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和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其中一名司機認罪,被判罰款及停牌一年。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其中六名被告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出庭。其中一名被告承認控罪,兩項罪名合共判罰款七千元及停牌十二個月。
另外五名被告,蔡維邦指剛接控方文件,申請把案件押後。裁判官批准,押後至二月二十四日再提堂。
控罪指去年八月,警方在打擊非法出租車行動中先後拘捕七名司機,指他們涉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