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去年7月在行政長官答問會投擲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再作審前覆核。
十多名熱血公民成員聲援到法院應訊黃毓民。
黃毓民在庭上指,需要更多時間了解其他立法會議員會否出庭為他作辯方證人;又表示曾向控方索取檢控時的未經採用材料,但後來控方突然修訂清單,由12項增加至54項,而在開庭前控方仍未能提供相關材料,要求法庭給予更多時間研究材料是否對他有利。
控方指有關修訂是正常程序,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作審前覆核。
案情指黃毓民在去年7月3日,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衝向台前向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行政長官梁振英是今次案件的第一證人,其餘證人包括立法會議員黃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