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無業男子被控佔中期間推撞警員胸口,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36歲被告何敏聰報稱無業,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10月佔中期間,不理會警方清場勸喻,拒絕離開金鐘添馬公園,其間又拉高上衣向警員挑釁,更用雙手推撞一名警長的胸口,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持有兩個大學學位,現時在民間電台做義工,案件發生後已感到後悔,加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希望裁判官可以輕判。
裁判官朱仲強在聽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的報告後,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