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寬頻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文,職員致電一名拒收直銷訊息的客戶介紹優惠,被判罰款三萬元。今次是條例生效以來首宗成功入罪的案件。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判決後表示,相信今次案例對進行直銷活動的公司起了阻嚇作用。
案件發生在前年4月,香港寬頻客戶陳敏聰以電郵及郵遞方式通知公司,要求停止利用他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但大約一個月後,香港寬頻職員致電他,在電話留言中提示他合約到期後會收取正價,之後亦會加價,但有內部優惠。
香港寬頻的代表在庭上解釋,致電該名客戶只是提醒續約,並非有新目的,認為不應該當作直接促銷,又指公司規定職員在客戶表明願意接聽介紹前,不可以說出優惠,而涉事職員入職只有一年,事後已作出警告。
不過法官就反駁指,公司可以透過寄信或短訊提醒續約,不需要透過致電達至有雙向溝通的方式,又質疑是否有需要提早逾六個月提醒客戶續約。
法官裁定香港寬頻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直接促銷的條文,判罰款三萬元。
今次是條例自前年4月生效以來首宗成功檢控入罪的案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正就另外4宗案件提出檢控等候法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