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女子入稟控告醫管局和威爾斯親王醫院,指02年威院兩名醫生游說她父親做不必要的手術,令他最終不治,高院再度拒絕她的訴訟申請。
高等法院表示,原告人彭少娟在父親過世十二年才展開訴訟,未能夠解釋延誤的理由,而她的訴訟全無勝訴機會,若容許她進行訴訟,是濫用司法程序,會嚴重損害被告人利益,因此撤銷她的上訴申請,並頒令原告人須繳付訟費。
案發在2002年,原告人年約70多歲的父親確診末期肺癌,在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療期間,經兩名醫生游說下,同意為爸爸進行胸膜刺穿放液,病人其後離世,她入稟申請向威院和醫管局索償,早前被法庭拒絕,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