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警長承認未經許可,向六名警員索取和接受貸款,詐騙共約13萬元,裁判官押後宣判。
被告丘俊傑40歲,曾駐守不同警區,包括港島總區警察機動部隊、中區巡邏小隊和調查隊。他承認於2012年致電一名機動部隊警員,訛稱姊姊急需金錢作化療,成功借取一筆六萬元的貸款,並用款項購買相機和投注足球賽事。被告又致電另外三名下屬警員,成功借取七筆款項,合共5萬8千1百元。
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九項控罪,包括訂明人員接受和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指被告所干犯的罪行嚴重,無可避免會判處監禁,押後至下月七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