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大學的副校長任命風波愈演愈烈,這間百年學府自回歸以來,民調風波、八一八事件、港大校監及校委會的角色都備受爭議,到底港大管治架構是如何組成?
港大管治架構主要由三大團體,校董會、校務委員會及教務委員會組成,其中校董會是港大最高諮詢團體,有制定、審批及修訂規程的權力,討論任何有關大學整體政策的動議,審議港大周年帳目、校委會報告等。校董會主席及校監是行政長官,成員包括副校監、校長、副校長、所有校務委員、教務委員、立法會議員、畢業生議會及中學議會代表等。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監有權任命最多20名校董,他亦可根據名譽學位委員會的推薦,決定名譽學位頒授的名單。
然而港大實際最高管治機關是校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可以行使大學所有權力,包括管理大學財務、檢討教學,亦有權決定大學主管人員的人事任命等。
港大校委會規定最多24人,校外成員佔大多數,與校內成員比率約為二比一。現時港大校委會有22人,14名是校外人士,8名是校內人士。校外代表,7人是由校監梁振英委任,包括主席梁智鴻、委員李國章、紀文鳳和劉麥嘉軒等,其餘就由校委會及校董會推薦。校內代表,包括校長馬斐森、4名全職教師、1名非教學人員、本科生及研究生各一名代表。
現時港大在校長之下有一個首席副校長及六個副校長職位,今次任命風波涉及的副校長職位,主管學術人事及資源,已經懸空五年。
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表示,最快會在八月完成遴選,新的首席副校長屆時才會落實委任學術副校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