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在3月的光復元朗行動中襲警,被判監4個月。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必須保障執行職務人士安全,刑罰要有足夠的阻嚇性,但准被告以600元保釋等候上訴。判刑後有公眾在庭外叫口號,裁判官認為是藐視法庭,但庭警未有拘捕任何人。
54歲被告阮金正由囚車押至屯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有人在庭外聲援。
案發在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期間,被告在元朗福康街麥當勞外,懷疑從後踢了一名警員的右小腿兩次,被控襲警。辯方在庭上呈交感化報告顯示,雖然阮金正在30年前曾經犯案,但事過境遷,被告亦循規蹈矩,今次只是屬個別事件。被告已還柙14天,受牢獄之苦,收了震懾的作用。他亦深感懊悔,加上被告脊髓有事要看醫生,希望法庭輕判。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出,法律必須保障執行職務人士,如警員、小販管理隊和快餐店職員的安全,要遏止襲擊行為,讓他們免於在恐懼中上班和生活。而警員要在遊行中維持秩序,否則人數眾多會發生混亂,甚至有人打鬥,影響遊行人士的安全和權利,因此襲擊警員比襲擊快餐店職員對社會的影響更嚴重。法庭要向社會發出訊息,不可以襲擊執行職務的人士,為了使被告不再干犯同類罪行,以收阻嚇作用,判他監禁4個月。
案件審訊後,聲援被告的人在庭外聚集,又打開法庭的門,多次大叫「狗官」。裁判官陳碧橋指他們可能觸犯藐視法庭,要求庭警帶他們入法庭,但最後因無人承認,庭警亦未能成功拘捕他們。
辯方隨即提出上訴,指案件未找到受害人,有足夠的上訴理據,要求保釋候審。裁判官獲准被告保釋,要求交出旅遊證件,並且每天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