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視就行政會議拒絕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港視勝訴,認為行會決定違反政策,未能滿足港視合理期望,發還行會重新審議。港視歡迎法庭裁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知悉法庭裁決,研究判辭後考慮下一步行動。
港視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向高等法院入稟司法覆核。法官區慶祥頒發書面判詞,裁定港視勝訴。
法官接納港視的理據,行政長官在行政會議上提出發牌時要考慮市場的承受能力,改以循序漸進方式發牌,建議只能發出兩個牌照,變相是為免費電視牌照設限,改變發牌無上限的政策,亦違反政府公開宣稱要開放免費電視市場,促進公平競爭的說法。
法官同意港視的理據,即是按廣播政策,不會因為牌照上限而否決申請,行會最終決定港視不發牌明顯是沒有跟從廣播政策,亦沒有滿足他們的合理期望。
法官指出,政府有權改變政策,但唯一合法的方式也要照顧申請人的合理期望。
不過代表政府的一方在庭上堅持廣播政策沒有任何改變,法官認為港視這宗案件,特首會同行會作出決定時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接納港視的司法覆核,發還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重新審視發牌決定。
法官又指出,行會作決定時並無違反程序公義,因為行會沒需要事事諮詢廣管局,作發牌決定時亦沒有只考慮獨立顧問報告。
他不同意王維基指,在政府改以循序漸進發牌時他不能修改申請書,是對他不公平,因為王維基只是修改管治架構,此非發牌因素。
行會前年拒絕向港視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港視去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