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陣發起星期日遊行,他們不滿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提出上訴。委員會聆訊後,接納刪除個別字眼,但就維持要安排100名糾察的條款。民陣表示判決可以接受,但擔心屆時糾察不足要負刑責。
民陣就不反對通知書六項內容提出上訴,他們連同警方等十多名代表出席聆訊。
民陣主要不滿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上,指有理由相信有人會非法霸佔路面,一旦出現這個情況,民陣需要盡力協助警方叫停。
上訴委員會主席阮雲道質疑,警方構思不正確,認爲組織者無責任協助警方,也難以判斷何謂「盡力」,認爲寫法太籠統,裁定刪除「盡力協助」字眼,改為「呼籲」。
至於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安排至少100名糾察,律政司代表強調,遊行途經鬧市,民陣在去年71和元旦遊行,亦分別派出200和100名糾察,強調並非隨意提出。
阮雲道認爲,維持100名糾察是合理,如果有5萬人遊行,每名糾察要監察500人,決定維持這項條款不變。
民陣表示,現時只能找到不足70名糾察,擔心屆時不夠糾察要負刑責。警方沒有回應,如果屆時糾察人數不足100人,民陣會有什麼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