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警司在收取火鍋店折扣及禮物後批出酒牌申請,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
前警司黃冠豪以代表律師犯錯為由提出上訴。
當年代表黃冠豪的大律師陸偉雄被傳召作供,他表示,辯方立場只同意證物檢取及呈堂,但不同意證物內容,被質疑無在文件中清楚表明就簽名。主理上訴的暫委法官胡國興表示,既然控辯雙方未商量好,為何會在庭上讀出相關文件,差之毫釐,謬之千里,批評「有無搞錯」。
案情指,黃冠豪2011年,在火鍋店以優惠價結帳及收受洋酒後,批出該店的酒牌申請,他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囚1年,服刑四個月後提出上訴,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