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澳洲一份報章披露行政長官梁振英在2011年,出售戴德梁行時,私下向收購的澳洲公司收取了大約五千萬港元的報酬,戴德梁行的小股東及清盤人並不知情。報道亦披露,其中一半金額是在梁振英當選特首後收取,並無申報。特首辦回應指,這筆金額是梁振英任特首前簽訂的協議,毋須申報,協議亦不涉及延後報酬。
有澳洲的報章取得一份澳洲公司UGL的內部文件,UGL是11年收購了戴德梁行。
UGL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在信中表示,梁振英在亞太區的業績出眾,希望UGL與戴德梁行合併後,與梁振英繼續合作關係。信中並提出,分兩年給四百萬英鎊予梁振英,折合港幣約五千萬。
文件最後有梁振英的簽署,在文件每一頁的右下角均有這個簽名,包括同意「日後隨時可以為UGL出任推薦人及顧問」。另外,他手寫加入一句「前提是不可以有利益衝突」。
四百萬酬金的合約於11年12月2日簽署,當時梁振英已經宣布辭去戴德梁行的職務,亦已經辭去行政會議召集人的職務。四百萬英鎊是分為兩期給梁振英,其中一半金額是在2013年,即他當選行政長官後付上。
梁振英任內沒有申報曾收取這筆款項,戴德梁行年報亦沒有記錄梁振英曾收取這筆款項,因此戴德梁行的主席及股東並不知情,而清盤人安永會計師行接受我們查詢時,亦表示不知道梁振英曾收取這一筆款項。
UGL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接受THE AGE查詢時,解釋這四百萬英鎊報酬是要防止梁振英跳槽往對手公司,又或者成立新公司與戴德梁行競爭,在商業市場是常見交易。而簽約時,亦沒有想過梁振英會當選特首。
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指,合約是在梁振英出任行政長官前簽定,因此毋須申報,而這筆款項是離職協議,為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界慣例,不涉及延後報酬,而梁振英在簽訂協議後,從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