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在811尖沙咀衝突中,右眼受傷的女子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拒絕提供取得她醫療報告的法庭手令內容。高等法院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押後頒書面裁決。
大批市民到庭外聲援,而法官早前已頒令禁止披露申請人身分,並以「K」作為代號。
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在9月2日、3日及6日已分別去信警方,反對以法庭手令方式取得「K」的醫療報告,表明有意透過法律途徑挑戰警方的決定,但警方一直未有回覆,反而一早已自行取得手令,也沒有給予副本他們參考。
他指「K」不知道手令內容、處理手令的法庭及時間等,剝奪她提出訴訟的權利,違反基本法第35條,批評警方不負責任。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指出,在「K」去信之前,警方在八月尾已取得手令,可向醫管局索取醫療報告,而警方事後也已獲得相關資料,再去信及提出司法覆核也太遲,又強調基於公眾利益,警方當初有需要取得手令,調查相關傷勢如何造成及當中或有機會涉及的案件,又正如警方調查洗黑錢案,向銀行索取資料時也不會讓疑犯知道。
「K」一方質疑,警方是否憑手令,即可以向醫生索取病人的醫療報告而不用交代,要求法庭禁止警方使用「K」的醫療報告等資料,也要求警方列出憑手令取得的資料內容。法官表示,需要一至兩日考慮,押後裁決。
案件受公眾關注,司法機構在庭外設置的公眾席也坐滿來旁聽的市民,觀看庭內聆訊的直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