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加拿大最高法院一致裁定三條有關性工作者的法例,包括禁止經營妓院的規定是違反憲法,下令國會一年內修訂。有性工作者歡迎法院裁決,但引來婦女權益組織不滿。
在渥太華的加拿大最高法院,有性工作者得悉勝訴後,表現得相當高興。
加拿大最高法院九名法官,星期五一致裁定現時反賣淫法內,三條有關性工作者的法例,即是禁止性工作者經營妓院、依賴性工作者賣淫維生、當街拉客,是違反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中,保障加拿大人身安全的權利,所以是違憲。
法官在判決舉例指出,禁止依賴性工作者賣淫維生的法例,本意是打擊扯皮條及剝削性工作者的人,但亦禁止性工作者聘請保鏢,令性工作者不可以在較安全的環境工作。
不過,法院亦決定,給予國會一年時間,就有關條例作出修訂,因此裁決在一年後才生效。政府對裁決表示關注,說會立法保護弱勢人士。
雖然性工作者對裁決表示歡迎,但有婦女權益組織指,判決未解決有女性靠從事性工作維生的問題,當局應該立法,要嫖客負上刑事責任;亦有反對賣淫組織預計,判決會使更多人,被販賣到加拿大從事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