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日本北海道一名七歲男童被父母獨留在叢林中,懲罰他不聽話。數分鐘後,父母折返已找不到他,至今失蹤超過兩天。當局加緊搜索,正研究他的父母有否觸犯法例。
有日本法律專家指出,雖然日本民法第822條規定,行使親權的人在必要範圍內,可以親自懲戒子女。但如果有監護人因為懲罰孩子,而將他們獨自留在危險地方,已超出法律許可。監護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五年。若因此導致孩子受傷,甚至死亡,刑罰則更重,可能會判囚二十年。
日本刑法第218條中的監護人遺棄罪,便是指對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士負有保護責任的人,遺棄他們,或不向他們提供生存所必要的保護行為,使他們的生命、身體處於危險狀態的行為。而所指的監護人,不一定是具有親屬關係。
日本以往曾發生多次涉及監護人遺棄罪的案件。
一名五歲男童在母親離家出走後,被父親監禁,活活餓死。估計在2006年10月左右死亡,直至八年後,才發現死者的白骨。
警方當時以監護人遺棄致死罪,拘捕男童父親。
2011年千葉縣柏市一對年輕夫婦,懷疑因為將兩歲兒子餓死,被警方以監護人遺棄致死罪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