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國務院修例,放寬外資銀行進入內地巿場的限制,元旦日起生效。
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宣布元旦日起修改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在放寬外資銀行的準入條件方面,對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不再規定他們總行無償撥給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有關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業務需求,在分行之間有效配置營運資金。
同時,外資銀行不用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作初次設立分行的條件。
在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方面,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在中國境內的開業年限要求,由三年以上改為一年以上。另外,外國銀行的一間分行已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有關銀行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時,不受開業時間的限制。
分析指出,有關改動統一了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的標準,並標誌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步伐,進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