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交所就高度攤薄問題及加快除牌程序向市場諮詢。港交所建議,股權被攤薄逾25%以上的集資行為要受限制,又新增除牌準則,加入除牌時限。
針對股份大折讓集資問題,港交所建議修訂《上市規則》,當中建議攤薄效應達25%以上的供股、公開招股及定向配售行為應被禁止,但特殊情況,如公司出現財政困難除外。另外,若股份分拆及紅股發行後,將導致股價低於1元或0.5元亦要被禁止,但港交所指,無意訂立最低股價要求。
至於《上市規則》除牌程序諮詢方面,將新增一項除牌規則,若主板公司停牌滿12、18或24個月後,便須被除牌,而創業板停牌期限建議為半年或12個月。
有關諮詢期於11月24日完結,港交所表示,今次有關集資活動的諮詢具針對性,確保正常集資活動不受限制,而為了令劣質公司加快退市,希望修訂上市條例後,可縮短除牌程序。
至於借殼上市的市場諮詢,港交所表示,要到明年才進行。